高桿燈安裝施工的燈桿、燈盤、配線、升降電動機構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《高桿照明設施技術條件》(CJ/T3076-1998)的規定。高桿燈安裝施工應采用三相供電,且三相負荷應均勻分配,每一回路必須裝設保護裝置。基礎頂面標高應提供標樁。基礎坑的開挖深度和大小應符合設計規定。基礎坑深度的允許偏差應為+100mm、-50mm。當土質原因等造成基礎坑深與設計坑深偏差為+100mm以上時,應按以下規定處理:
(1)偏差在+100mm、-50mm時,應采用鋪石灌漿處理。
(2)偏差超過規定值的+300mm以上時,超過的+300mm部分可采用填土或砂、石夯實處理,分層夯實厚度不宜大于100mm,夯實后的密實度不應低于原狀土,然后再采用鋪石灌漿處理。
對適于夯實的土質,每回填300mm厚度應夯實一次,夯實程度應達到原狀土密實度的80%。對不宜夯實的水飽和黏性士,應分層填實,其回填士的密實度應達到原狀土的80%。